关于对沾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8-16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依法履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将在9月份召开的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现将评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努力推进沾益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评议对象
  县财政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评议时间
  2011年8月至9月。考察初评具体时间由各考察初评小组安排,考察初评工作于9月中旬结束。
  四、述职评议的组织领导
  (一)述职评议领导小组
  组 长:保家礼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吴友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正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永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建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崇书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县级待遇领导
      王开有 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
      李建生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
  成 员:王富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吴抗美 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
      张 琼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天有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何祥志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徐晓剑 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保工委主任
      张文金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研究室主任
      梅映炜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考察初评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吴友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开有 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徐志舟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富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何祥志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梅映炜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顾正兴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段洪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被评议对象:县财政局局长
  材料整理:何祥志
  第二组:
  组 长:杨正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建生 县人大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
  成 员:徐关明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工委书记
      张 琼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天有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张文金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研究室主任
      朱树芳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尹 玲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研究室副主任
      赵爱民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黄树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夏世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吴春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吴剑秋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被评议对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材料整理:张琼
  第三组:
  组 长:陈永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崇书 县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县级待遇领导
  成 员:孙嘉禾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晓剑 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保工委主任
      吴抗美 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
      张叶兵 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
      徐树琼 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副主任
      袁红叶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干部
  被评议对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材料整理:徐晓剑
  五、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和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五)廉政建设情况。
  六、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首先组织考察初评小组到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初评,然后再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准备、初评、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评议动员会议,开展自查,撰写述职报告。
  2、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评议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做好评议工作准备。
  (二)初评阶段。进行考察初评是搞好评议工作的基础。要通过民主测评、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收集各方面情况,分析问题,由各考察初评小组提出考察初评意见,写出考察初评报告。
  1、组建3个考察初评小组,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人大代表和县纪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初评、测评、考察、调查等工作。
  2、召开述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机关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听取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组织民主测评。
  3、通过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走访、查阅资料等方法,听取述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和股所级干部必须全部征求意见)。
  4、走访并征求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或对口联系部门的领导、人大代表对述职评议对象的意见。
  5、述职评议前,对有必要进行审计的,责成审计部门对述职评议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三)评议阶段。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参加述职评议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评议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和县纪委、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机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被评议对象的上级机关领导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吸收部分公民旁听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评议步骤如下:
  1、听取被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
  2、通报初评考察情况,进行分组评议(被评对象不参加)。
  3、联组汇报分组评议情况(被评对象不参加)。
  4、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对象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测评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5、县委或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评议工作总结。
  (四)整改阶段
  1、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室)负责归纳、整理常委会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书面向述职评议对象反馈。
  2、述职评议对象在评议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意见。
  3、整改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整改检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七、评议要求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二十天前将述职评议对象名单、述职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二)被评议对象接到评议通知后十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必须由述职评议对象本人撰写,实事求是地反映述职评议对象本人的履职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考察初评小组对被考察对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考察初评报告。
  (四)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要依据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结合考察初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评议。
  (五)评议要客观公正,有理有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六)评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室)负责综合常委会评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被评议对象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评议结果的处理
  (一)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向述职评议对象反馈,同时报告县委,通报县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二)根据评议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作如下处理:
  1、述职评议对象“优秀”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含百分之八十五)的,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2、“优秀”率、“称职”率、“基本称职”率三项之和达不到百分之六十五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五)的,所在单位列入下年工作评议的对象。
  3、“不称职”率在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按程序提出,建议调整或免职。
  (三)整改的好坏是衡量评议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直接反映在整改的效果上,评议结束后,被评议对象要积极整改,解决存在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对于问题比较多、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经评议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室)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责成被评议对象重新作出书面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通报全县。
  (四)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时,发现述职评议对象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由常委会责成或转交有关机关、部门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九、评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评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评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举报专用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3164649)。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述职评议领导小组汇报。评议后,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向县委报告。评议结果移交县委组织部存档,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评议中要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部门工作和增强被评议对象履职意识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评议工作要同弘扬正气、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通过评议,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分清是非,弘扬正气,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政风和勤政廉政建设。
  (四)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既不以偏概全,又不回避问题。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五)评议工作要敢于实践、大胆探索,注意积累经验,为今后开展评议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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