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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工作评议
更新时间:2011-07-28    来源: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作者: 吴抗美    

  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第一调查评议工作组于7月5日至15日对沾益县人口和计划生局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动员会期间向局机关干部发出工作评议征求意见表38份,收回38份,其中:满意票36票,满意率94.74%,基本满意票2票,基本满意率5.26%,征求到肯定意见3条,提出工作建议2条,调查组召开了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调查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听取意见,与主管部门和政府分管领导征求意见。于7月20日组织50名人大代表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工作评议,发出评议意见表50份,收回评议意见表50份,其中:得满意票37票,满意率74%;基本满意票12票,基本满意率24%;不满意1票,不满意率2%;征求到意见4条,建议3条。
  在沾益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期间,讨论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沾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的报告(书面)》,常委会委员提出如下工作评议的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宣传教育认识上不够到位。要在全社会形成现行生育政策不改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的舆论氛围,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二是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针对性、实效性有差距。要采取寓教于乐的计生文艺政策法规执行好的典型事例贴近群众生活的宣传活动,通过对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和法治意识,加大对违法超生的处罚力度和公正执法教育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思想观念,坚决杜绝违法超计划生育的问题。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要制定与计生部门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要进一步理顺改制企业移交社区人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加大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和流入流出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孕前检查服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二是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村(居)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发挥基层计生组织宣传员、信息员的作用,通过典型宣传、重点帮扶,积极稳妥的推进诚信计生措施的落实。
  (三)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扶持,加大基层计生服务基础建设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设备技术更新资金的投入,采取重点培养、交流使用等多种形式,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二是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将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术后治疗服务引发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级比例报销医保范围,基本满足育龄妇女的术后治疗需要;三是继续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扶养费的工作力度。要逐步提高征收社会扶养费返还比例,增加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调动计生人员工作积极性,促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一票否决”,“黄红牌”警告等制度,职能部门要加大与乡(镇)、村(社区)党委、政府和计生人员的协调沟通力度,完善奖惩责任追究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全县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更上新的台阶。
  通过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工作评议调查情况向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审议提出职能部门整改意见,有利于推进全县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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